天干地支的作用形式,既在命局中存在,也在命局、大運、流年三者的作用中存在。那麼,到底誰先誰後呢?
1.首論合沖
合與沖本身就是生克,只不過在原生克的基礎上又多了一個“合”及“沖”的規定。
合的種類;在四柱中有天干五合,地支六合、三合。
合的實質:一是透過合將對方絆住而減力;二是透過合使其中一方失去原來五行的性質,而向情於另一方。
在合的當中,有克合有生合。
克合,在天干地支都存在。克合者,要想改變對方的性質,就必須是對方無根無力,方得合化成局。比如乙庚合,乙木必須無根無力,庚金將乙木制服才可論合化;如庚金製不服有根有力之乙木,就只能是合而不化,以合絆論。
生合,只在地支中存在。生合者,一方面是其中一個五行被另一個五行耗洩,另一方面是其中一個五行從另一個五行中汲取營養。所以說,地支六合論生克即可。比如亥卯合,可論卯木增力或亥水減力。由此可見,合本身就是生克制化。
再說沖,六衝都有一個方位之沖,故又稱對沖。六衝遵循的原則是:旺者沖衰衰者傷。
比如寅申沖,本身就是申金克寅木。如申金力大,則申金沖掉寅木;如寅木力大,申金力小,則寅木製申金,木旺金缺。
再如辰戌沖,如辰旺戌弱,則辰沖掉戌;如戌旺辰弱,則戌沖掉辰。
從以上可以看出,合與沖本身都是生克,只不過生克的程度有區別而已。我們從古人的論命預測中,經常見到貪合忘生、貪合忘克的說法,這種說法恰恰說明了合大於生克的道理。
先人論命常論天克地衝、天比地沖等,也是說明了沖的重要性,因而先論合沖,是命理學的一種規定。
2.次論生克
正常相生相剋是所有干支作用形式的基礎。相生相剋的程序,即木生火、火生土之類和木克土、土克水之類,這是古人發現總結的自然規律,也是論命設置的一種規定。制的力量是所有克、洩、耗力量的總稱,化的含義是用自己的力量汲取生方之營養,是否生克依雙方需要及力量而定。比方說,金能生水,水力大可將金化掉,對金來說就是克;金力大能將水攪渾,對水來說就是克;金為喜用不希望水來化,如水再來化,則對金來說就是一種克。以上種種,都是生克的另類表現形式。
在正常情況下,命局中任何一個五行對其他五行都有生克之權,即使有時太弱或休囚暫時沒有生克之權,但逢歲運生扶起來照樣有生克之權。在無合、沖時,只要依據旺衰、強弱、遠近、多寡去論生克即可。
3.相刑為後
刑分生刑、克刑。刑是克害損益之義。判斷刑是論生還是論克,關鍵取決於雙方誰是旺者誰是弱者。旺者刑衰,衰者受傷。
比如寅巳刑,寅巳刑為生刑,當巳火旺時就論生,當巳火弱時就論刑。木旺火弱時,雖木能生火,但木多火窒,這就是克。火大木少時,雖木能生火,但火大木焚,這也是克。巳申之刑,也是此理。
從以上可以看出,天干地支的作用形式,在實際批命時,以合沖為先,生克次之,最後是相刑,這是論命遵循的主要原則。